4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非遗保护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我省五千年文明史上下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厚重多彩。作为我省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了地域特色、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2011年《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十余年,在法治引领和保障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三。
修订《条例》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章节划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提高立法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只规定确实需要、条件成熟的制度,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确保修改的法规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条例》的重中之重。《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有以下特点:为落实把握好非遗工作原则,《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非遗保护工作涉及不同部门、多个单位,为进一步提升非遗高效高质保护能力,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为将我省特色充分融入非遗保护工作,焕发三晋文化时代光彩,《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要对戏曲、民歌、鼓乐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予以重点保护,进一步彰显法规地方特色。为了让非遗“护”得好、“活”起来、“传”下去,《条例》鼓励依托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非遗与旅游融合品牌。合理开发利用非遗,是守护民族根脉、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原则。《条例》在鼓励活化利用的同时,增加原则性限制条款,要求开发和利用非遗时,应当尊重其文化内涵和表现形式,不得有歪曲、贬损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为非遗传承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打造具有山西辨识度的非遗品牌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布会上,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仁介绍,下一步,该厅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推动我省非遗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为推进法规宣传贯彻全覆盖,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非遗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通过网络课程、专家解读等方式,开展传承人教育。运用普法漫画、一图读懂等形式,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及传统节日,开展社会大众集中宣传,推动《条例》精神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系统性保护水平,将坚持分类施策,根据非遗不同状况和特点,实行差异化保护。针对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存续状态良好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持续提升覆盖晋中、太原、吕梁3市19个县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提升非遗保护传承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
为加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省文旅厅将合理盘活用好各类非遗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打造新型消费场景。依托景区、度假区等打造山西辨识度的非遗品牌。持续深化“跟着非遗去旅行”品牌,精心培育非遗旅游与非遗美食线路,办好2026中国非遗面食大会。实施“山西非遗好物”品牌赋能计划,举办山西非遗消费季活动,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日常消费场景,激发非遗消费新活力,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