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倡议,坚决反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倡议提出,每一位公民都应深刻认识到,野生动物不是商品,而是生态链中的关键环节。它们的生存与繁衍关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也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要摒弃“野生动物可随意利用”的错误观念,从思想上尊重生命、敬畏自然,主动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交易(如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明确法律红线,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严格自律拒绝参与非法交易。不参与非法猎捕:不使用陷阱、电网、毒药等工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不参与组织或协助他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通过线下市场、网络平台交易活体野生动物(如鸟类、蛇类、龟类)或制品(如标本、皮毛);不食用野生动物:坚决抵制“野味”消费,不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拒绝光顾提供“野味”的餐饮场所,不参与“野味宴请”“野味礼品”等行为。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若消费者发现以下行为,请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范围包括: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如使用捕兽夹、电网等工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如市场摊位售卖活体蛇、鸟,网络售卖象牙制品);餐饮场所、电商平台公开售卖“野味”的行为;运输车辆、物流快递中夹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
相关从业者,包括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集贸市场管理者等,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人工繁育单位需依法取得许可证,严禁超范围繁育、非法出售野生动物;餐饮企业不得采购、加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在菜单中出现“野味”菜品;电商平台需加强审核,及时下架野生动物制品交易信息,封禁违规店铺;物流企业需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拒绝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集贸市场管理者需定期巡查,禁止商户售卖活体野生动物或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