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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十带头十不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9/28 

近日,阳泉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十带头十不准”要求,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借调兼职干部“八小时外”行为作出正面倡导、划出行为底线,推动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监督,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坚持倡导约束并重,列出正负面清单。《办法》聚焦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工作、生活、社交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既列出正面清单,倡导纪检监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十带头”,又列出负面清单,强化约束坚决杜绝发生“十不准”行为。如政治纪律方面,带头政治坚定,不准传播政治谣言、乱发议论,或通过微信、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散布不宜公开的信息、发表不当言论;严格履职方面,带头严守秘密,不准在私人场合谈论涉密工作,甚至打探消息、通风报信、泄露执纪执法工作秘密,帮助被审查调查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逃避责任;社会交往方面,带头谨慎交友,不准参加带有“围猎”风险的朋友圈等,接受可能影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家风家教方面,带头树好家风,不准忤逆不孝、虐待老人,重养轻教、溺爱子女,亲情淡漠、家庭暴力,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规定,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十不准”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提醒谈话,及时红脸出汗,提醒纠正;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影响较小、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有明显违纪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处理后整改不到位或者纠而复生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等处理,把“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落到实处;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清理害群之马。

坚持推进闭环监督,压实教育管理责任。《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从严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及时发现不当言行并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切实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机关党委、党支部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组织部门要深入开展家访等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情况、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和家风家教等情况,听取干部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干部监督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的参考依据,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信息沟通,构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闭环。

来源:山西省纪检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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