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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健全机制制度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9/20 

回想起多次被诬告的经历,时任晋中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赵某至今心有余悸。

一段时间以来,该局干部周某编造、歪曲事实,先后多次向山西省、晋中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举报赵某,且在市委组织部门对其行为定性并予以通报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举报。

恶意举报既背离信访举报初衷、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又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晋中市纪委监委迅速对周某立案审查,最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督促市商务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专题会,周某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在会上认错悔错、公开道歉。

“诬告让我苦不堪言,感谢组织还我清白,我会在岗位上尽心尽力。”在警示教育专题会上,赵某激动地说。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市纪委监委出台《晋中市纪委监委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办法(试行)》,明确实名检举控告情形、告知反馈程序、保密保护等要求。榆次区出台《榆次区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全市诬告陷害的现象明显减少,制度的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推动形成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氛围。”晋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丁利军表示。 

编辑点评: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全体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但也有少数别有用心者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制造“黑料”,肆意造谣中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落实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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