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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8/25 

本网讯:8月24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太原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将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不超过17人。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社工(以下简称专职社工)。

太原市明确,将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结构、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数量。其中,社区“两委”成员人数按照5-9人配备,5000户以下的不超过7人,5000户以上的不超过9人,在少数民族居民较多的社区,社区“两委”成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成员。严格按居民户数核定专职社工职数,居民户数在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3名,2000户-3000户的配备4名,3000户-4000户的配备5名,4000户-5000户的配备6名,5000户以上的按照每多500户增配1名。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不超过17人。

同时,太原市把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大力选拔过得硬、敢担当、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新选任的社区“两委”成员原则上应符合专职社工年龄、学历等聘用资格条件。鼓励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此外,太原市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者“一岗通”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按照合理安排、人岗相适原则建立社区专职社工流动机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市县两级组织、民政部门定期对社区工作者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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