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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月1日开始施行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8/13 

本网讯:《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领到诸多任务。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取代的是2006年制定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条例》首次明确:我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为促进企业发展,我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中小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指导等服务。在服务中小企业机制中,我省首次明确:中小企业诉求事项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的,由其办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办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或其他途径向中小企业反馈。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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