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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出台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4/16 

    本网讯:为调动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吕梁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激发文旅市场活力,促进吕梁市旅游业快速发展,4月14日,吕梁市向媒体发布了《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办法》中包括针对民航、火车、大巴大宗旅游团队、旅游直通车和自驾车团队的奖励。
  《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民航旅游团队,单次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在吕梁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单次人数每增加30人,增加奖励1万元。一年内同一旅行社组织的民航旅游团队达到10次,且累计人数达到300人的,再一次性追加奖励3万元;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火车旅游团队,单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在吕梁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单次人数每增加100人,增加奖励1万元。一年内同一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的火车旅游团队累计达到10列次,再一次性追加奖励5万元;旅行社组织吕梁以外大巴旅游团队,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在吕梁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2000元,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3000元。
  在旅游直通车奖励方面,《办法》规定,旅行社开通的从吕梁以外的城市到吕梁收费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全年开行20个班次,每班次27座以上(含27座),奖励1万元。全年超过20班次的,每增加1个班次,增加奖励800元。
  《办法》同时规定,旅行社从吕梁以外组织自驾车团队,单次车辆达10辆,且人数达到30人,在吕梁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奖励3000元。10辆以上,每增加1辆车且人数增加3人,奖励400元/辆;另外,针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单次人数达到30人,在吕梁市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至少住宿1晚的,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大宗旅游团队奖励。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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