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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山西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封控管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彻底阻断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毒从人工繁育场所输出,2月4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向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下发《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行严格封控管理的紧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对全省所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责任,精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动协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封控隔离措施,压实繁育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严防野生动物在繁育场所的流入、流出。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作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宁可管重、不可遗漏。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全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封闭管理。对各级各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现封闭管理。

二是要严格消毒。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各养殖户严格消毒,做到消毒全覆盖。

三是要无害化处理。发现异常病、死野生动物,第一时间通知当地防疫部门,并配合完成无害化处理。

四是要严格记录。各繁育经营场所要建立封控隔离台账,详细记录动物异常情况、处置情况、检疫情况、上报情况。

五是要建立日报告、直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繁育经营场所要指派专人向所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所属林局)报送情况,没有异常情况实行零报告。如有动物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同时直报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做好属地监管督查管控值守工作,收集筛选管控和督查视频、图片资料,总结典型经验材料,汇总各县报告情况,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此外,各市、县林草部门和省直林局要摸清底数,将本辖区的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场所逐个摸排,登记造册,监督繁育经营户做好防疫管控。省林草局将适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因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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