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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涉黑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16 

本网讯:10月12日,记者从临汾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翼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东峰、桑建华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东峰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到案发,被告人张东峰组织多人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其间,张东峰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夜间采用“巡逻”的方式对未经该组织同意的其他盗掘人员进行驱赶、追撵,达到控制翼城非法盗墓的目的。该组织在控制翼城非法盗墓期间,还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容留他人吸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形成以张东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9年11月29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2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2010年9月26日,翼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东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
  除了对张东峰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2020年9月4日,翼城县人民法院还依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红云、杨卫华等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红云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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