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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电子档案库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7/1 

本网讯:今年我省高考时间为7月7日至8日。6月29日,省招考中心公布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今年我省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省招考中心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 A、 A1、 B类)、本科第二批(分 A、 B、 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 A1、 B类)、本科第二批(A、 B、 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规定明确,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给录取高校。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有关规定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与安全工作,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核验,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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