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2019年年底,我们对办理的102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进行分析,其中男性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共89人,占到全体涉罪未成年人的87.3%;而且男性未成年人所涉及的罪名比较广泛,以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罪行为主,其中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3类犯罪占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暴力型犯罪的特征较为明显。
刚刚年满17周岁的李浩早早辍学在外混社会,认识了一些同样辍学在家、无事可做的朋友。一天,正在游戏城消遣的李浩接到小亮的电话,小亮说手里缺钱花了,让李浩跟他去网吧找点儿钱花,李浩二话不说就赶过去了。两人在网吧盯上了4名中学生,故意在他们面前耍弄刀具,4名被害人出于惧怕心理将身上仅有的100多元现金和4部杂牌手机交给了小亮。4名中学生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长,家长随后报案。很快,小亮、李浩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最后,李浩因犯抢劫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小亮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重罪之一,其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当出现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形的,还有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李浩伙同小亮拿刀具恐吓4名中学生,已经有了暴力胁迫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两人被以抢劫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年少轻狂不懂法情有可原,但是仗着自己年龄小甚至是未成年人而肆意妄为就大错特错了。17岁的李浩本来想着找小孩子们要一点儿零花钱,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是没想到最后却因为这100多块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抢劫罪是未成年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大罪名之一。
李浩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自由的代价。为了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作出以下几点提示:
一是,让自己充实起来。李浩因为不喜欢上学而早早辍学在家,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整日在家无所事事。所以“朋友”小亮一叫他去“搞一点儿钱”,他二话不说就赶过去了。如果李浩有正经事可做,要么上学、要么上班,他就没有时间去实施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学会明辨是非。无论财物的多少,拿别人的东西肯定是不对的,这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建立的基本是非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不能明辨是非、区分对错,那么就有可能会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为此付出自由的代价。
三是,谨慎交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友对人生乃至人格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如果交到一些损友,真有可能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在我们统计的26起抢劫案件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为23起,结伙作案占比很大,这里很多是打着“朋友”的旗号。本案中,小亮与李浩是“朋友”,叫上李浩一起持刀抢中学生的零花钱,两人达成犯罪合意后合伙实施了抢劫,最后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真正的朋友应该带着朋友去实施犯罪吗?对这样的“朋友”,必须要保持警醒。
正可谓:明辨是非知对错,谨慎交友更充实。
来源:法制日报青少年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