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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通报典型案例 提醒家长加强看管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6/8 

本网讯:小区内,一名骑自行车的11岁女孩,与一名踩着滑板车的4岁女孩发生碰撞,4岁女孩受伤。交警综改大队民警妥善处置事故后,于6月7日,通报了这起典型事故,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看管。5月15日,张女士到交警综改大队事故科报警称,5月14日下午,自己4岁的女儿,在一小区内玩两轮滑板车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11岁女孩相撞,女儿受伤。事故发生后,他们自行去医院治疗,孩子的面部缝合了6针。

事故中队民警程文帅接待了张女士,考虑到孩子才4岁多,对疼痛部位及程度的表述不会太准确,又是在周边诊所治疗,可能还会有其他症状,于是告知张女士带孩子再去大医院重新检查。随后,程文帅又联系了11岁女孩的父亲刘先生,进一步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5月16日,张女士拿着医院的检查结果再次来到综改大队。检查结果显示,4岁女孩的鼻梁骨有骨裂的情况。

随后,程文帅调取了小区内的公共视频,反复观看,又找来目击者详细询问。这起事故非常特殊,当事双方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才是责任人。因此,交警最终认定4岁女孩的母亲张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11岁女孩的父亲刘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双方没有意见,但在赔偿金额上,却发生了一些分歧。为此,程文帅耐心调解,最终妥善处理了事故。6月3日,张女士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综改大队表达谢意。

程文帅警官介绍,5月28日,枫林四季小区也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当事双方也都是未成年人,也是一个踩着滑板车,一个骑着自行车,但报案后,双方没有到大队进一步处理,应该是伤情不重,已协商解决。就这两起事故,交警提醒家长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对孩子玩耍时的引导和看管。另外,交警还特别提醒大家,滑板车、平衡车等属于滑行工具,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只能在小区、公园、空地等道路以外的区域使用。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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