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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野外用火 警方查处一批火灾肇事违法犯罪嫌疑人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4/8 

本网讯:进入春季,风干物燥,山西省目前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警方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查处打击。4月3日,省公安厅通报,警方在清明节前夕查处了一批野外用火违法犯罪案,惩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太原市阳曲警方查处的薛某违法用火案。

3月28日下午2时36分,阳曲县东黄水镇范庄村村民薛某违反封山禁火令,上坟烧纸引发火情。阳曲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依法对薛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山西省公安厅通报的其他案件为:运城警方查处4起焚烧纸钱、秸秆和在林区点火、携带火种进山违法案件,分别对4名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晋城警方查处4起因焚烧地头垃圾、焚烧荒草和吸烟引燃草木的野外非法用火违法案,4名违法人员分别被行政拘留;3月15日至25日,吕梁警方查处5起违规焚烧秸秆的野外违法用火案,5名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长治警方查处一批野外违法用火案件,17名违法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晋中警方查处5起违法用火案件,5人被行政处罚;中条山森林公安分局、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黑茶山森林公安分局、关帝山森林公安分局查处的6起违法用火案,对6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警方还通报了3起刑事案件。3月7日,永和县人马某在农田违规用火蔓延到林地引发火灾;3月11日,大同市云州区西平镇坊城桥北发生森林火灾,系孔某在路面使用明火引发;3月16日,张某在农田违规用火蔓延到林地,引发大同市云州区森林火灾。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

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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