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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部分涉疫情犯罪案例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3/26 
    本网讯:3月2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通报晋中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例,案件涉及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名。在此,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远离涉疫情犯罪活动。
    辱骂、殴打疫情防控执勤人员 任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自愿接受处罚。我的行为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伤害,还在疫情防控期间给社会和国家添麻烦,让家人为我担心。我向受害者道歉,也很对不起家人。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保证绝不再犯,请法庭从轻处理我。”2月26日,在法庭上,称自己非常后悔的任某某当庭认罪。
    2月7日下午,任某某(寿阳县某乡村民)酒后来到乡村疫情检查工作点,对检查站工作人员朱某某辱骂、殴打,经村干部和公安民警劝离后,他又多次返回疫情防控卡点,对正在执勤的朱某某进行威胁,并手持菜刀将朱某某压倒在地殴打,致朱某某头部、颈部等多处受伤。2月10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2月17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当日来、当日转、当日办、当日送”,对被告人任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寿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以任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是全省首例涉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
    谎称代购口罩实施诈骗 乔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月1日,灵石县被害人赵某某联系其朋友乔某某欲购买大量口罩。为骗取钱财,乔某某谎称自己可以代购,并通过发送口罩图片、编造口罩单价等方式,先后多次骗取赵某某111850元。诈骗所得款项,均被其网络赌博挥霍一空。
    2月10日,赵某某将乔某某扭送至灵石县公安局,警方当日立案侦查,次日对乔某某依法取保候审。2月17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考虑到乔某某还有可能实施其他诈骗犯罪活动,建议继续侦查。3月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于当日对该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3月16日,灵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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