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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方要求出租房屋主动登记备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19 
    本网讯:2月16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太原市公安局要求出租房屋要严格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房屋房东、单位和中介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依法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
    2月9日,公安机关对姚某某隐瞒、谎报疫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同时,警方发现姚某某曾隐瞒事实,租赁房屋让其武汉来并的3名亲戚居住,造成某小区某号楼被封闭,102户居民紧急居家隔离的严重后果。针对姚某某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承租房屋,“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不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太原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以及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该违法行为受理调查。现鉴于有关人员正在隔离期,待隔离期满后,警方将视情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当下正值“四后”“双返”高峰来临的时间节点,公安机关将对没有进行信息登记并申报备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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