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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路禁止设卡收费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2/6 

  近日,《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公布,其中规定,在旅游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非法设卡、收费。

  旅游公路设施包括公交站(亭)、游客集散地、驿站、营地、观景台、旅游绿道等。服务设施应当根据地形地貌、车流量、游客需求等设置,具备休憩、观景、餐饮、住宿、购物、如厕、停车等功能。

  在旅游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禁止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堆粪沤肥等农事活动;禁止撒漏污物、倾倒垃圾、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禁止在公路桥梁桥孔、通道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禁止损坏、涂改、擅自移动附属设施等。

  《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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