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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就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答记者问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9/3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人就《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出台背景、构建意义、总体要求、制定原则、划分依据、收录标准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背景是什么?

答: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必要补充,也是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自1973年创立以来,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生态环保标准体系。此次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既是我省列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也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科学性、精准性的必然。

问: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有何重要意义?

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梳理了国家及我省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一部环境标准“工具全书",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撑环境管理的作用。

问: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该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围绕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规范等方面,构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需求引领,顶层设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和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重点,构建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二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科学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标准,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

三是科学规范,协调统一。依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使标准体系结构科学规范、内容协调统一。

四是开放兼容,动态优化。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变化和环境质量提升要求,适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保持体系的全面开放、结构的持续优化、标准的相互衔接。

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各级子体系划分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分类,参考《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展行动指南》中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架构,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从标准层级、标准性质、标准类别三个维度,确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个维度:标准层级。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分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个层级。

第二个维度: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两种。

第三个维度:标准类别。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成,分为通用基础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其他标准六类。

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共收录多少标准?

答:《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目前共收录1213项,其中国家标准456项,行业标准737项,地方标准20项。该体系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变化和环境质量提升要求,适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动态调整。

来源:山西新闻网生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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