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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我省出台“实施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5/18 

本网讯:2020年1月,省政府第270号令颁布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近年生态环境保护更新更有力的各项措施法治化、规范化。今后,我省将如何保护生态环境?5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着重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入手,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细化,使其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增加关于“三线一单”的规定,明确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划定环境保护的边界和底线,完善生态环境的治理体系和监管体系。

其次,对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细化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办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实施产能与项目限批或者禁批,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实施煤质管控,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强化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细化煤炭企业固废处置方案,加强对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规范。

此外,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手段和措施。一是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二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测管理;三是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四是建立打击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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