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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企业环评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纳入“黑名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6 

1月2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将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其他失信行为,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我省将推进构建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发现、溯源、查处”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节点留痕、过程可溯、责任可追,确保制度上可溯源;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环评审批信息系统,鼓励各市开展环评管理系统研发,增强监管效能。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技术上可溯源。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双罚制”,确保管理上可溯源。
  同时,完善环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和行政审批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全流程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罚。在发现环评违法问题线索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其他失信行为,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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