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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部门联合部署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7 

记者1月6日获悉,为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现实需求,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问题,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各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课后服务的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并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按照《指导意见》,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免费辅导帮助。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学校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地区,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源联合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已免费延长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市、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作,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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