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锟斤拷
山西: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布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11 

12月8日消息,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省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经过审核备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到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编辑部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来源:太原晚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Copyright 2007-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法制视点网 版权所有

单位:山西法制视点网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党校路学府公寓1号楼

电话:0351-7022220

网络运维:太原天祥网络

晋ICP备10202559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730号

监督电话:15003511375

法律顾问:山西运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0351-702981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100046

广告经营许可证1401004000003

互联网电子公告(法制论坛)许可证晋B2-2010004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14010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