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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山西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8/13 

本网讯:8月12日消息,山西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我省将对受疫情影响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对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我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我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我省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照料护理服务全覆盖。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要全面签订照料护理委托协议,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散供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模式和定期探访制度。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

我省要开展全省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等排查,加强信息比对,逐人逐户核对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我省将认真落实提标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做到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提标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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