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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次设立失业补助金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7/17 

本网讯:7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首次设立失业补助金,截至7月15日,全省已为901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95.84万元。

我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部署,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时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此次阶段性设立的失业补助金不同于失业保险金。《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具备3个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长期以来,为防止骗保行为发生,主动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具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现实中,一些主动辞职人员并非“跳槽”,辞职也属无奈。而他们在职期间,个人与单位都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这次新政对原有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主动辞职人员失业,也可以享受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政策,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此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再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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