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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有新规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6/23 

本网讯:6月22日山西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其中选派到企业工作的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由派驻企业提供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除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以外,视作考核合格,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我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并将完善相关的聘用合同管理。今后,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双方根据情况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终止离岗创业,提前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双方恢复履行变更前的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应及时与科研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工资待遇等内容,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变更未执行的聘用合同期限。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订立的三方协议,约定选派期限不得超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

另外,“双创”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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