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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药品注册收费标准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4/21 

本网讯:省发改委4月20日消息,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国产药品注册费标准降低20%,降低后注册费标准为:补充申请注册费每品种16120元,再注册费每品种14880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降低30%,降低后注册费标准为:首次注册费每品种42315元,变更注册费每品种16275元,延续注册费每品种16275元。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事项,属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注册费,仍执行零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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