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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进行改造申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4/11 

    本网讯:4月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明确我省建成于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可进行改造申报。
    此次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老旧小区认定标准。老旧小区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中央预算内支持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以及养老抚幼、无障碍、停车场、助餐、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老旧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被列为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中央预算内不支持,不得申报。
    针对补助标准,通知明确,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对老旧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资。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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