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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月7日起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再收取诊察费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2/6 

2月5日,记者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山西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减轻民众负担,2月5日,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1年2月7日起,山西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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