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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等许可证到期可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3/9 

本网讯: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给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日前,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疫情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及时按程序进行申报。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已按程序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采取网上申报,纸质资料邮寄的方式申领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经审核,企业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程序予以核发相关许可证,许可证以邮寄方式发放。

建设项目试生产到期尚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试生产期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同时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疫情结束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采取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纸质资料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经审核,企业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程序予以核发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以邮寄方式发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暂不适用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申请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电话预约等形式,适时办理。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资质到期的,采取网上申报,经同意后,延期至疫情结束。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帮助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到期和试生产到期自动顺延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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