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干部,竟然捏造虚假合同进行保险诈骗。10月2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梁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梁某,原是五台县东雷乡某村村委会主任。其利用担任村主任职务之便,将未投保的村民土地捏造虚假土地承包合同,于2015年至2018年以本人及其家人的名义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台县支公司投保玉米种植保险,获取保险理赔款33227.91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将赃款全部退缴。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梁某赃款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应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