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因在网上反映儿子学校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在校服厂商报案后,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
(来源:澎湃新闻《家长网上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公安以寻衅滋事拘留,甘肃庆阳中院判警方违法》)
随后,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校园舆情”与“执法程序规范性”的讨论。
事件还原
2023年9月,邓建国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11月校服下发后,邓建国发现校服标签标注的成分(100%聚酯纤维)与实际检测结果(聚酯纤维94.9%、氨纶5.1%)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31.8%)低于国家标准(≥35%)。
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抖音发布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点击量达14.9万次;12月8日,因质疑未获回应,再次发布《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点击量10.2万次。
兆春服装厂(校服供应商)以“订单被取消”为由,于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邓建国“寻衅滋事”或“散布谣言”责任。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后,于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邓建国“无相关证据情况下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友转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天。
邓建国称,警方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后将其送拘留所。
(来源:央视网《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家长被行政拘留?最新进展》)
行政诉讼:一审驳回,二审认定程序违法
邓建国对被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县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认为,邓建国“通过抖音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虽校服确有质量问题,但“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邓建国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
程序违法:警方作出拘留决定前未保障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证据不足:
虽邓建国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校服标签与检测不符、棉含量不达标),但警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处罚不当:原处罚决定因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撤销,但因已执行完毕,无撤销必要;
国家赔偿:警方违法行政拘留,应赔偿邓建国7天工资(按日均工资462.44元计算,共3237.08元)。
最终,庆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宁县政府复议决定,确认警方拘留决定违法,并判令赔偿3237.08元。
(来源:济南日报《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二审获国家赔偿,当地回应》)
如此与常识和世道人心相悖的处罚, 又到底是如何作出的?
面对校服企业的报案,涉事执法机构如此急于“执法”,甚至在未告知可申请暂缓执行的情况下就将执法对象直接拘留,是否存在不当利益关联下的有意偏袒?无论如何,执法机关对质疑中指出的校服质量问题视而不见,而独独抓住质疑中的“不实”部分来处罚,这样的对比中,执法的公正性显然留下了巨大的联想空间。对此,相关方面或还有必要就此案的来龙去脉和执法过程予以更完整的调查。
退一步来讲,“消费者”质疑校服质量问题,且是在“具有一定事实基础”的前提下,仍遭到警方的直接介入并给予严厉处罚,这也与行政执法该有的谦抑性形成明显的落差。如有网友就指出,民事纠纷,为什么要行政执法介入?如果诽谤,造成损失,涉事校服企业完全可以诉讼。也即,在这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介入必要性,本就存疑。就像此事中,当事人尽管最终被“平反”,然而却遭遇了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夫妻关系破裂(2024年1月离婚)、失去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的一连串巨大伤害,这无疑提醒行政执法在面对一些并无明显过错的个人行为时,必须怀有基本的克制、严格恪守规范和边界,来不得丝毫任性。
(来源:光明网《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为何让人不安 | 光明网评论员》)
本社观点
家长发视频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被行拘,发生在甘肃庆阳市的这起“普通”的消费者维权事件,为何会演变成一场公权力滥用的典型案例?
家长“因言被拘”的背后,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同基层执法规范的冲突,是当地“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问题的人”的思维定势。尽管二审法院判定该处罚程序违法,最终捍卫了公民的权利,但终究是难以弥补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既定伤害。
此案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对公权力介入民事纠纷的合法性探讨,更是对基层管理方式方法的反思。公权力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当多一些人性的“温情”,从而避免最终结果上的“悲情”。法治社会的真谛,不在于消灭矛盾,而在于建立解决矛盾的公平规则。维护好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任重而道远。
来源:记者观察